1结论 | / |
1.1 土壤自行监测 结论 | 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 21 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 24 份土壤样品(含 3 份地块内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进行 pH、水分、GB36600-2018 的 45 个基本项、氰化物、总氟化物、硒、石油烃(C10-C40)、苯酚、锰、锌和锑的测定。检测结果显示: 本次自行监测地块内采集的 21 个土壤样品中所检测的所有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污染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推荐模型的公式推导得到的风险控制值。 |
1.2 地下水自行监测结论 | 本地块内共布设 8 个地下水井,地块外共布设 1 个地下水对照井,现场调查过程中实际共采集 10 份地下水样品(其中包含 1 份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进行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总磷、总铬、铍、钡、镍、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锡、锑、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烃(C10-C40)、苯酚、二噁英的测定。检测结果显示: 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 8 物个地下水样品所测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铁、锰、铝的检测结果部分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项目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 类标准限值和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计算值。地块地下水对照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总大肠菌群、铁的检出值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 类标准限值,其余检出指标无明显的差异。 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铁、锰、铝等检测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场地所在区域的背景值较高,由历史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可得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所在地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样品浊度和肉眼可见的检测结果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 类标准限值。地块内的土质以细砂和粘土为主,存在细沙较多,容易穿过监测井的滤网,导致地下水浊度偏高。浊度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附录 H 中的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地块内地下水后期不进行开发利用,地下水污染物无暴露途迳,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
2建议 | 由于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地块内地下水中的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铁、锰、铝浓度超出地下水 III 类标准限值,生产过程中严禁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调查地块所在位置及周边区域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若地块内地下水后期进行开发利用,本地块地下水不可作为饮用水源或者是人体直接接触水源,杜绝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途迳。 针对企业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铁、锰、铝超标的现象,建议企业于下次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时,重点排查企业危废仓、渗滤液处理站和垃圾储坑的地面防渗情况,并继续开展后续监测工作;制定并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